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整治的内容与要求

农用地整治

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将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逐步上山上坡,将河道湖泊内的不稳定利用耕地逐步调出,实现布局优化。

1.优化农用地布局

针对耕地布局零星、破碎、散乱、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等情形,聚焦田块合并、零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等建设内容,开展小田大田改造,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针对耕地承包经营权分散、耕作半径过长等情形,在摸清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户在自愿互信的基础上进行互换并地,也可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土地集中流转、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

针对农业生产空间布局不合理的情形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通过异地置换方式,引导园林地“上坡”、耕地“下坡”,优化耕地、林地等布局;通过综合整治,逐步调出河道湖泊内的不稳定利用耕地,推动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

微信号:ziranziyuan1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
复制微信号

2.提升耕地质量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化耕地治理等工作,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中不断提升耕地质量。针对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等配套不完善,农机作业条件差以及农田水土流失等问题,采取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配套措施,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提升水土保持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针对土壤板结、土壤肥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间作轮耕方式,提升农田地力,推动低田变高产田

3.实施农田生态化改造

鼓励开展生态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协调性,对于灌排沟渠,宜采用生态化护坡等措施;对于田间道路,因地制宜采用泥结石、砂石等材料。

合理设置生态缓冲带等,保护农田生物多样性。在满足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可在河道与农田之间、田块之间、道路内部等设置生态缓冲带等,以利于生物栖息和交流迁徙,控制面源污染。保护修复农田中的灌丛、草地、河溪、坑塘等自然半自然生境,合理修复农村河溪、坑塘等小微湿地;保护蜜源植物、水生动植物,提升农田生物多样性。

倡导生态友好型农业种植方式。通过种植方向引导、地面绿植覆盖、因地制宜开展间作轮耕等措施,增强就地蓄水能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升水土保持能力。

4.相关要求

1)耕地保护要求

在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时,要坚决守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突破底线和红线,不得借口土地综合整治导致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出问题。坚持“先补后调”“可实测、可追溯”原则,做好新增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年度核算,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质量应符合“占优补优”有关要求。

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调整情形。重点对布局零星、破碎、散乱和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地块进行调整。应坚持总体稳定、微调优化的原则,确保整治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平均图斑面积有上升、整治后的调入地块平均坡度不大于调出地块平均坡度,具体情形详见附录B

调整规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5%)。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单个图斑大于10亩的地块,确需进行调整的,需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地踏勘,按照县乡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功能布局,论证其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出具实地踏勘论证意见。

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当保留。对于平原地区单个图斑面积5亩以上、山区丘陵地区单个图斑面积3亩以上的开天窗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调整;经实地踏勘论证确需调整的,应在县域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落实补划对于平原地区单个图斑面积5亩以下、山区丘陵地区单个图斑面积3亩以下的开天窗永久基本农田,确需调整的,原则上应在县域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落实补划,经分析在县域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确无补划潜力的,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补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落实补划的,应尽可能与现有的“开天窗”永久基本农田实现集中连片,调整后不得新增平原地区5亩以下、山区丘陵地区3以下的单个图斑;“开天窗”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后,城镇开发边界要相应回缩,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和扩展倍数不突破。

生态保护红线围合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围合范围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在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适度整治,也可以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外围边界以外。

3)年度核算要求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任务,对整治区域耕地保护情况开展年度核算,重点核算实施期内每年度末耕地数量、质量是否达到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对于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存在风险的县域,应整体分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严防因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造成耕地阶段性流失,对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造成冲击。开展年度核算,可综合运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结果、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等工作成果年度核未通过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后才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4)与执法工作的衔接

实施方案涉及三区三线优化或调整的,应按规划衔接有关要求,逐级按程序更新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作为执法督察的依据。经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非农建设的,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不涉及非农建设的,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有关规定,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林地,实际上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


发布于 2024-12-29 07:57:45
收藏
分享
海报
11
上一篇:2024年Nature和Science地学论文甄选 下一篇:破解耕地占补平衡实施难的分析与思考——以贵州为例
目录

    0 条评论

    本站已关闭游客评论,请登录或者注册后再评论吧~

    忘记密码?

    图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