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用地上擅自建了住宅出售,怎么处理?


1、经营性墓地的用地性质是商业?还是特殊用地?

在原来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墓地是在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不在特殊用地(其中只有军事用地和安保用地)。

现在都必须按照用地用海分类,应该是特殊用地中的殡葬用地1506,是不是经营性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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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中的其他商业服务用地,主要还是经营活动场地,重在一个人来人往,服务活动频次高,显然墓地不是。

2、现在很多工业用地或者居住用地什么的是以个人名义招拍挂拿的地,可拿地后又是以拿地人为法人代表或者独资的形式注册公司,但用地规划许可证我们是以出让合同或者不动产办证的所有人一致的,并且要收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可发改说这些文件只针对单位、企业,无法开给个人,而规划审批系统里面,这个材料是属于必传的,怎么处理?

业主不理解,土地出让是单位及个人都可以竞拍,但拿地后又要过户给注册公司

跟过户没关系应该,应该是土地挂牌出让时,个人申请的应该是有个承诺书,个人竟得应在一段期间内成立企业的承诺。

之前群里讨论过,成立一人独资的公司的名义办立项,然后衔接办理后续报建。

32008年以前出让的仓储用地,现在发现盖成住宅了,被举报了,该怎么解决啊?

首先是标准的违法建设,去查处,该拆的要拆。基本都没有完善手续的可能性了。

工业仓储用地擅自改为住宅出售,金额一般都比较大,会涉及刑事责任。地方司法、纪检监察部门都会介入。

处理的结果可能会有这几个:

1.涉事项目公司(负责人),被没收所得、没收房地产,追究刑事责任。

2.住建、规划、土地、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被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3.若房地产已大量出售、入住,法不责众,维护社会稳定,该房地产被没收后,将土地连同房产公开出让,交由国企兜底。

4、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申请拆旧建新办证材料是否要提供经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危房的报告,同时规划要求不超原土地使用权范围,不超过原产权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否则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上级文件没有这么细节的规定,看本省市是否有相应的文件。

整体原则是原拆原建,面积保持不变(或不超)、户数保持不变,业主保持不变,外观与小区整体保持一致。

来源:城市规划管理交流

发布于 2024-12-19 0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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