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尽其用是农业土地资源配置的内在需求。农业生产高度依赖于土地自然基础地力,这是因为土地不仅作为劳动对象参与农业生产力的形成,更作为劳动资料直接参与农业生产过程,并与生产产品的形成存在着密切的能源转换和物质转化关系。因此,土地的立地条件和肥力状况对于不同利用方式的农业生产格局至关重要,客观上决定着农业生产必须形成地尽其用的自然空间格局。
优化农用地布局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长期以来,受不同农业产业经济比较效益的影响,以及日益加速的山区移民和不切实际的耕地开发,农业产业布局并未与土地的自然条件形成很好的匹配。一些耕地分布在难以耕种或无法耕种的偏远山区,而有些地势平坦的优质耕地却种上果树、林木,出现了“山下园林地、山上耕地”这一违背农业生产自然空间格局的典型现象。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数据显示,2009年到2019年,全国耕地减少了1.13亿亩,其中耕地净流向林地1.12亿亩、净流向园地0.63亿亩,这说明农业结构调整成为耕地数量保护的主要威胁。另外,有880多万亩耕地的坡度在25度以上,由于地力贫瘠、水源没有保障、山区移民“空心化”、野猪干扰等因素影响,这些陡坡耕地少有人种,或种不好,或收益低。
因此,笔者认为,稳妥推进“山上”换“山下”,将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推动果树苗木尽量上山上坡,促进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已成为当前我国解决农业生产中土地资源空间错配难题、促进耕地保护的迫切任务。
把耕地功能恢复作为耕地补充的主要来源是必然选择。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提出“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补充耕地原则,正是适应了优化农用地布局的现实需求,要把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与耕地布局的优化融为一体,并通过优化农用地的空间布局,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在“三调”中,8700多万亩“即可恢复耕地”和1.66亿亩“工程恢复耕地”都是“二调”时的耕地以及以后年度从其他地类变化来的耕地,具有良好的耕种立地条件和相对成熟的土壤基础,完全可以通过相应措施恢复为耕地。特别是那些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园地、林地,将其稍加整治即可恢复耕种,复垦的工程成本低且恢复后的耕地质量高。
统筹好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是优化农用地布局的关键所在。农用地布局优化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众多利益关联主体的复杂工程,既需要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也触及村集体、农户、企业等多个主体的利益调整。特别是不少耕地或园地都流转至合作社、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使得耕地与林地、园地之间的地类属性及用途管制要求发生了变化,导致相应的流转合同及其利益关系不得不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利益关联主体的关系能否统筹协调好、是否体现公平性,直接影响到农用地布局的优化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实现。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优化农用地布局的重要抓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遵循“地—人—钱—产”的系统思维,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理念,实现乡村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乡村治理的系统性重塑,在破解农村普遍存在的用地碎片化、无序化、低效化等突出问题上有着强大生命力。
笔者认为,各地应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推进耕地功能恢复、农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这将有利于推动区域产业的培育与转型升级、人居环境的改造,并在实现补充耕地稳定利用的同时,还能促进地尽其用、优化农村区域土地空间利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