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土地补偿金额应当如何确定?



基本案情

2016年,某县政府在土地报征过程中,将张某夫妇已合法享有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当年,作为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某市政府未核实清楚土地权属情况就作出案涉征地批复,导致已是国有性质的土地被当作集体土地征收,造成张某夫妇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丧失。

张某夫妇获知上述情况后,于2022年8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案涉征地批复。


复议办理

复议机关审查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系案涉征地批复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行政复议人员先后3次赴某县现场调查,并通过借助专业测绘机构技术手段在卫星地图上套比征地红线图与案涉地块的位置、查阅原始档案记录等方式,查清了案涉国有土地被错误征收的事实,与张某夫妇面对面沟通,充分了解其真实诉求、前期维权遇到的困难等情况。

鉴于本案涉及征地面积较大、人员较多,且部分土地已经拍卖,若对征地批复纠错,存在较大的社会稳定风险。结合张某夫妇实质需求已得到合理补偿,行政复议机构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推进会,摆明案件事实,帮助市县两级政府正视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明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主基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张某夫妇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连带撤回相关联的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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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复议人员多次赴实地调查案件、召开案件协调会议、组织争议各方沟通,切实把复议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做到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复议人员主动探寻张某夫妇真实诉求,了解其实质需求是得到合理补偿而非撤销征地批复后,促成张某夫妇与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化解了历时多年的行政争议,防止了行政复议程序空转。本案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统筹各类行政资源、破解矛盾症结的显著优势。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优势,压实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积极与张某夫妇进行和解,促成各方达成共识,一揽子解决了张某夫妇提起的系列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上访案件。

(本案摘编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共同发布的自然资源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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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  超

新媒体编辑:肖  颖 

审核:车  娜

发布于 2025-01-02 15: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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