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化县“九山半水半分田”,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随着农民建房以及村文化礼堂、厂房、各类设施用房建设逐年增多,村集体、单位、个人等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逐渐凸显。对此,开化县开展了一系列整治行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农村违规建房存在诸多痛点 总体来看,开化县农村违规建房占用耕地行为有多重原因。 一方面由于规划标准不统一,规划“打架”并缺乏衔接,导致村民建房选址困难、制约较多。开化县永久基本农田占比较高,并且划定区域都在连片的地势平坦区域,新村选址往往因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导致无法落地,农民建房用地受到较大制约。再加上农村建房审批手续烦琐,耗时较长,尤其涉及占用耕地时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部分村民等不及就违规建房。 另一方面,一些农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相关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不少农民对建房的报批程序不了解,未经任何审批就擅自开工建房。部分违法主体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擅自占用耕地、园地和林地等农用地修建停车场、掩埋垃圾。相关执法部门虽然阻止甚至拆除了部分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但仍有村民利用节假日等突击建房,并引发周围村民效仿。自然资源部门虽有执法权,但强制拆除程序需要人民法院执行,有时无法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微信号:ziranziyuan1更多资料,添加微信复制微信号 此外,农村一些公益设施违法占用了耕地,但均通过集体决策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强制执行拆除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农村公共管理。针对不同情形分类处理 为了解决农村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开化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针对农民违规建房的问题,对超面积的别墅大院或“一户多宅”,以及建新不拆旧、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对于符合规划以及“一户一宅”条件且在规定面积内的,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处置。 针对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方式:法院已依法裁定乡镇组织强制拆除的,一律拆除。符合规划且不属于拆除情形的,可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予以没收后,移交给属地乡镇或村集体保管,并予以处置。对原建造时不符合规划,现已符合或短时期间可达成的,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对于非营利性公共基础设施,如生态公墓、农村文化礼堂、养老照料中心、村民健身场、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公厕、旅游文化长廊等建(构)筑物,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要求必须完善用地手续;规划为农用地但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予以整改,无法整改的拆除复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复垦到位。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并由纪委监察委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用活政策解决建房难题 笔者认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应坚持“以人为本”,用活政策解决农村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疑难问题。 解决农民建房难题应“以人为本”,优先考虑保障农民的权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规划。当用地指标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保障村民权益,不能因工程用地规划难确定而无限期地拖延农民建房。同时,要从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民利民出发,整合和完善自然资源部门执行的审批程序,缩短农民申请建房的审批时间。只要符合建房条件的,要提高审批效率,尽量缩短审批时间,以最快的速度为农民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违法案件要加强执法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监察网络机构尤其加强基层所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对违法案件的监察和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还要引导农民处理好建房与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关系,特别是农民新建住房必须做到拆旧房建新房。要严格检查审批后的农户建房情况,防止出现新的闲置用房。 在此基础上,用活现有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用好用足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政策,加强土地复垦,推进老旧宅基地有偿退出。对于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要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通过宅基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
浙江省开化县“九山半水半分田”,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随着农民建房以及村文化礼堂、厂房、各类设施用房建设逐年增多,村集体、单位、个人等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逐渐凸显。对此,开化县开展了一系列整治行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农村违规建房存在诸多痛点
总体来看,开化县农村违规建房占用耕地行为有多重原因。
一方面由于规划标准不统一,规划“打架”并缺乏衔接,导致村民建房选址困难、制约较多。开化县永久基本农田占比较高,并且划定区域都在连片的地势平坦区域,新村选址往往因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导致无法落地,农民建房用地受到较大制约。再加上农村建房审批手续烦琐,耗时较长,尤其涉及占用耕地时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部分村民等不及就违规建房。
另一方面,一些农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相关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不少农民对建房的报批程序不了解,未经任何审批就擅自开工建房。部分违法主体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擅自占用耕地、园地和林地等农用地修建停车场、掩埋垃圾。相关执法部门虽然阻止甚至拆除了部分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但仍有村民利用节假日等突击建房,并引发周围村民效仿。自然资源部门虽有执法权,但强制拆除程序需要人民法院执行,有时无法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
此外,农村一些公益设施违法占用了耕地,但均通过集体决策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强制执行拆除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农村公共管理。
针对不同情形分类处理
为了解决农村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开化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针对农民违规建房的问题,对超面积的别墅大院或“一户多宅”,以及建新不拆旧、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对于符合规划以及“一户一宅”条件且在规定面积内的,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处置。
针对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方式:法院已依法裁定乡镇组织强制拆除的,一律拆除。符合规划且不属于拆除情形的,可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予以没收后,移交给属地乡镇或村集体保管,并予以处置。对原建造时不符合规划,现已符合或短时期间可达成的,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对于非营利性公共基础设施,如生态公墓、农村文化礼堂、养老照料中心、村民健身场、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公厕、旅游文化长廊等建(构)筑物,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要求必须完善用地手续;规划为农用地但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予以整改,无法整改的拆除复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复垦到位。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并由纪委监察委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用活政策解决建房难题
笔者认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应坚持“以人为本”,用活政策解决农村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疑难问题。
解决农民建房难题应“以人为本”,优先考虑保障农民的权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规划。当用地指标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保障村民权益,不能因工程用地规划难确定而无限期地拖延农民建房。同时,要从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民利民出发,整合和完善自然资源部门执行的审批程序,缩短农民申请建房的审批时间。只要符合建房条件的,要提高审批效率,尽量缩短审批时间,以最快的速度为农民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违法案件要加强执法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监察网络机构尤其加强基层所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对违法案件的监察和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还要引导农民处理好建房与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关系,特别是农民新建住房必须做到拆旧房建新房。要严格检查审批后的农户建房情况,防止出现新的闲置用房。
在此基础上,用活现有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用好用足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政策,加强土地复垦,推进老旧宅基地有偿退出。对于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要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通过宅基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
乡镇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否合法?答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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