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规范》(文末附阅读链接)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国家气象中心(中央气象台)、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


标准起草人:肖锐铧、刘艳辉、徐为、徐辉、苏永超、陈春利、狄靖月、梁宏锟、杨寅、方志伟、许凤雯、李宇梅、包红军、屈伯强、黄俊宝、陶虹、张浴阳、江峰、王月。



编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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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自2003年启动以来,逐步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分级预警机制,对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提前发布预警信息,警示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提前防灾避灾,对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为规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保障业务有序高效开展,提升预警服务基层防灾避险能力,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牵头制定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规范》(DZ/T 0449-2023)。





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工作组织、技术方法、产品制作与发布、预警效果评价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各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工作,预警对象为降水引发的区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创新点

本文件为首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指导性文件,全面覆盖了预警业务的工作组织、制作与发布流程,以及预警技术方法、效果评价等内容,构建了适用于各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基本要求。





发布意义

本文件的发布,填补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标准的空白,为我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提供了技术支撑。





(或复制下方网址在浏览器打开阅读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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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规范》原文阅读:

http://www.nrsis.org.cn/mnr_kfs/file/read/b1791fa557022344470ab5976c6bf4a8


(注:本标准只支持在线阅读,无下载权限)


总 编:李   剑

监 制:冯艳芳 

主 编:刘艳辉  殷秀兰  李文娟

责 编:金   霄  牛   露  解雅麟

来 源:环境监测院  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文/图:鲁晨阳



发布于 2024-12-29 1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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