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和关键抓手

导  读

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践行“两山”理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文章针对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逻辑不清、关键抓手不明的问题,分析了生态产品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理论实质及其与自然资源的关系,并找准生态产品难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的关键制约因素,研究提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和关键抓手。研究表明:生态产品的理论实质是对人类有多重使用价值的国土生态空间资源;在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视域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使用过程缺乏排他性和竞争性,以及难以分割、移动和计量等因素制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就是要破解这些技术障碍,推动生态产品的各项使用价值利用市场机制来获得相应的交换价值形式。鉴于此,应以国土生态空间资源的科学规划、管理、产权及有偿使用制度的创新为关键抓手,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本文引用信息

贺超,崔权雪,张卫民.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和关键抓[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4,37(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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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章节目录

CONTENTS

0 引言

1 生态产品与自然资源的关系

2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

3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抓手

4 结论与讨论






0 引言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抓手和关键路径。近年来,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供给者和重要管理者之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从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方面全面谋划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设工作,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制度成果、技术成果和实践成果,但也面临着理论研究滞后的现实困境,主要是对生态产品的概念范畴及其与自然资源关系的认识不充分,导致实践中技术支撑不足、工作范围模糊,制度建构理论逻辑不清、关键抓手不明,价值实现成效全局引领性不够。鉴于此,本文梳理了生态产品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理论实质及其与自然资源的关系,系统分析了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制约与理论逻辑,研究提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关键抓手,并对未来相关工作进行展望。



1 生态产品与自然资源的关系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行动的指南。科学的理论可以确保实践的正确前进方向,不掌握理论的实践是自发的、盲目的,甚至可能是错误的、偏离行为初始目标的。对生态产品概念的界定及其理论内涵的认识,直接影响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和机制路径顶层设计的方向。当前各部门主要把生态产品等同于“生态系统服务”,并据此进行价值实现的实践探索。学界多数也是围绕“生态系统服务”的生态产品内涵开展价值实现的机制、路径、技术支撑体系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也有少部分学者坚持生态产品的“自然要素”观点。如何认识生态产品的理论实质及其与自然资源的关系,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工作方向和关键抓手。

1.1 生态产品的理论实质

从哲学层面看,概念是对事物和关系本质的抽象概括。生态产品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阶段的创新概念,是对生态文明阶段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抽象反映,很难用“生态系统服务”“自然要素”“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价值”“环境价值”“生态效益”“环境效益”……诸如此类的概念进行同义替换。如果可以替换,也没有必要再创造一个冗余的概念。包括生态系统服务在内的有关概念,主要是从自然对人类社会经济输出的角度,揭示在文明发展过程中自然对人类功用性的发展变化。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这就要求从更加综合、系统、全面的角度去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要考虑自然对人类的输出作用,还要考虑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以及人类活动对自然向人类输出结果的影响。生态产品是一个在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创造性提出的具有更高概括性的,反映人与自然之间双向动态关系的抽象概念。
从自然对人类输出的角度来看,生态产品强调的是生态文明阶段自然对人类日益增强的多种功用性,反映了自然对人类更丰富的使用价值属性。这是人类需求的增长和自然破坏、退化导致优质自然条件稀缺性加剧共同作用的结果。生态产品这方面的内涵与马克思论及的自然条件对人类的有用性具有理论渊源的一致性。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这里所提到的“自然条件”对人类的有用性,主要发挥作为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的作用。在生态文明阶段,自然对人类的有用性除了作为直接的生产资料,还具有“维系生态平衡、调节生态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和增进人类福祉”等多种新的有用性。从人对自然输入的角度,生态产品强调人类应向自然投入必要的生产要素,采用类似经济产品再生产的方式,促进优质自然条件的再生产过程,以持续满足人类的发展需求。这是因为当前仅靠自然的自我更新修复已无法满足人类日益增长和丰富的需求内容。在生态文明语境下,生态产品的概念更加注重人类主动对自然保护、修复的投入关系。
在物理层面上,生态产品的对象是自然物本身,更进一步地说,是特定地理空间上的“优质生态系统”或“优良生态环境”,也就是“两山”理念中“绿水青山”的形象指称。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将“绿水青山”总结为“生态环境优势”,为人类提供有形的生态资源和无形的生态服务。有关政策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官方正式场合对生态产品的表述中,也多次将优质生态产品与优良生态系统、优美生态环境等同,在语境和语义逻辑中将生态产品指向生态文明时代满足人类需求的生态环境与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服务”之类的概念,实质是生态产品自然物的使用价值属性,而不是生态产品本身。马克思指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对人而言的使用价值,但使用价值的实体依然是物本身。同时,生态产品所包含的自然对人类在生态文明时代的多重有用性,只有在生态环境或生态系统整体的意义上才能实现,不能割裂或孤立地从某一个角度去认识,也无法实质分割。“生态系统服务”为认识自然物对人类的多重使用价值提供了结构化概念,但其中的物质供给产品本身大多数就是经济产品,也就不存在价值实现的命题;其他两类调节和文化服务的细目划分则偏重理论色彩,难以从技术上明确区分边界,也难以真正实现价值。生态产品是对人类有用的自然要素的观点,同样忽视了自然界多种要素之间的联系性和整体性,也没有认识到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因此,不论是生态系统服务,还是对人类有用的自然要素,都不能涵盖生态产品的全部内涵。

1.2 生态产品与自然资源的关系

从理论实质和物理对象看,广义上的自然资源包含自然形成的所有空间资源、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是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要素的总和。生态产品的空间形态表现为优质生态系统或优良生态环境附着的特定地理单元的国土空间,是森林、草地、湖泊、湿地、河流、冰川、海洋等自然要素在特定地理单元中形成的高质量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向人类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等多重使用价值,具备对人的有用性的典型资源属性,加之对特定地理单元的依附性,可认为是生态文明时代国土资源功能的拓展,是具有突出生态服务功能的国土空间资源,亦可称之为国土生态空间资源。
从资源有用性的角度来看,传统上国土资源对人类经济福利的改善和增进,强调其为人类提供的生产、生活空间,或者作为直接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的作用和价值。生态产品意义上的国土资源重在向人类供给生产、生活和持续发展所需的生态空间,其使用价值表现在“维系生态平衡、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类福祉”等多个方面,是生态文明阶段人与自然关系赋予国土空间资源的新型功能。从人类需求的层面看,传统国土资源有用性的重点是满足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如提供食物、水、原材料等。生态产品的有用性则是人类需求升级的结果,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高层次的生态安全、精神愉悦、身心发展等进一步的需求,也是自然资源时代内涵的深化和发展。
综合来看,生态产品与优质生态系统和优良生态环境附着的国土空间资源的一体关系,决定了自然资源领域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局工作中处于基础地位,是基本制度架构创新的关键领域。如何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配置国土空间资源的功能属性,同时借助市场机制推动优质国土生态空间资源生态功能、经济价值及多重价值的有效实现,是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任务。




2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



2.1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制约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就是使国土生态空间资源所具有的、对人类的多重使用价值获得交换价值形式,并以货币价格的形式进行表征。实际经济关系中,只有商品(包含为他人生产提供的劳务)才能利用市场机制获得相应的交换价值形式,这一过程依赖于商品使用价值的交换关系和对商品物的排他性占有。正如马克思所言“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使用人的手中才能成为商品”。普通商品的价值实现过程就是伴随着使用价值的转移,商品的价值以交换价值的形式,采取价格的方式使购买者支付给出让者;不支付交换价值(价格)就无法获得商品的占有和使用权进而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人们购买商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来获得其使用价值。商品使用价值实现的这种自然属性,使商品物的排他性产权产生了社会需求,形成了商品产权的社会属性。人们要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以交换价值换取商品的物的排他性占有权。马克思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
相较于商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制约是生态产品使用价值的使用过程缺乏完全的排他性、竞争性,也难以分割、移动和计量,不要求对特定国土空间单元的实际占有,也就不依赖于交换关系。如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对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和优美生态环境的使用,既不需要付费,也无需实际占有或转移这些使用价值依附的国土生态空间的产权。这种使用价值的实现过程,使得生态产品处于公共资源状态,进一步造成了市场失灵问题和资源的过度利用,影响了生态产品的长期稳定供给。同时,生态产品的多重使用价值是国土生态空间中的多种生物和非生物因素系统作用的结果,在生态系统的整体过程中才能生产出来,无法被移动到其他地理空间,也难以从技术上明确区分各类使用价值的边界,也就难以被分割为具体的产品单元并进行有效计量。如人们在享受优美生态环境带来的美学、精神、文化价值时,也享受了调节气候、清洁空气等生态服务带来的环境提升结果,很难只是单独享用生态系统的一种使用价值。这就造成生态产品不具备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换的基本条件。

2.2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

要实现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的价值,就必须破解前述的关键制约因素。也就是要建立生态产品使用价值的排他性,提高使用过程的竞争性,确立生态产品的物的明晰的产权关系,建立生态产品的计量标准,突破分割移动的技术障碍。只有这样,生态产品才能进入交易过程,获得交换价值的形式。
产权是基于市场的建立排他性和竞争性关系的最为高效的微观机制。可以根据生态产品不同使用价值的主导利用方向、利用特点及使用群体的规模边界,采取合适的产权政策工具增强生态产品利用过程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程度。第一种,是对生态产品某种自然要素的流量的使用,可以设置生态产品存量利用行为的许可权,来增强生态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关系;第二种,是需要进入特定生态空间才能利用的某种使用价值,可以设立对进入特定生态空间的排他性产权,如旅游景区等;第三种,是无需进入、只要在特定生态空间一定的半径范围内就可以主导利用某种使用价值的生态产品,如建设项目对邻近生态产品美化人居环境,净化大气和水源等使用价值的利用,可以设置生态产品使用价值作用半径范围内的排他性的附加权益;第四种,是既没有明确的作用半径范围,也无需进入特定的生态空间范围的使用价值,如固碳、释氧、保存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的调节和支持服务,属于纯粹的公共资源。这类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可以通过政府规制创造特定使用和受益人群来增强排他性和竞争性关系,如碳中和、生态系统占补平衡及各种可交易的生态权益指标等。生态产品的特定使用价值在利用过程中具备了排他性和竞争性,就会在使用者一侧形成交易需求。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明确生态产品的物的或者衍生的权益所有者,才能完成交换的过程。也就是需要界定符合生态产品条件的国土生态空间资源,以及它衍生的与不同类型使用价值和利用方式相关联的特许权、生态权益的所有者。
实现生态产品交换价值的下一个关键节点是定价问题。一般商品的定价,也就是采用货币这个一般等价物确定的不同商品交换的比例关系,是在市场机制中由商品包含的社会劳动的比例关系决定的。自然存在的生态产品不具备劳动价值,但当人类投入经济要素对这种国土生态空间资源进行保护、修复等再生产活动时,其使用价值形式虽然仍不具备商品的属性,但开始具备了一定的劳动价值。同时,生态产品作为国土生态空间资源,具备地租的一般性特征,一是都以土地资源为承载物,二是都具有空间性。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没有价值(劳动)的土地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也可以在形式上具有价格,获得地租的表现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生态产品的交换就抽象为依附于国土空间的某种使用价值或所有权的让渡。此外,自然生态产品本身虽然不是价值,但当它作为生产资料参与到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中,价值便体现在生态产品作为生产要素对生产成果的分配之中。因此,生态产品价值量在交换中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要让再生产过程中蕴含的人类劳动价值得到合理补偿;二是依托于国土空间的某种权益的让渡价格,取得类似于“地租”的表现形式;三是参与到商品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价值得到合理表现。这是生态产品取得以货币表现的市场价格的基本途径。
对于分割和移动的困难,生态产品的一部分使用价值可以在创新的产权制度框架内解决,如各种生态权益指标。这时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是以生态产品特定使用价值为基础的指标权益,无需移动、分割生态产品的物理实体。还有一部分公共性的使用价值可以通过使用者、受益者付费制度,以税收和财政工具对受益者的收入在生态产品产权人之间进行再分配来实现。还可以通过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创新,把生态产品的多重使用价值转化为可交易的其他商品,从而以多元化的市场路径实现经济价值。也可对特定国土空间多种自然资源资产的相关权益进行整体配置与出让,形成自然资源资产包进行统一配置与开发利用,在出让环节实现生态产品整体的交换价值。




3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抓手



从自然资源领域视角,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就是把国土生态空间资源的使用价值赋予交换价值形式,并以实际货币价格的方式取得财富的一般形式。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结合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基础,可以选择下列几个方面作为关键抓手来推动全局工作进展。

3.1 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

生态产品的物理本质是国土生态空间资源。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布局及保护、开发、利用都纳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这为统筹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顶层设计提供了重大契机。首先,应在摸清现有生态空间本底基础上,按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属性建立修复、保护、开发利用空间格局的分类分级体系。对于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生态系统类型极为典型的生态空间,划定为生态红线核心区,确定一定范围的缓冲区,除科学研究外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主要作为公共资源向社会提供生态产品的多种使用价值。对于存量规模大、自我修复更新能力强的生态空间,根据社会使用价值需求,确定科学合理的主导利用方向和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对于现有和规划的生产、生活空间周边或内嵌的生态空间,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点区域,推动以多元化的市场路径实现价值。在规划的生产、生活空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把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作为土地供应的附带条件;既有生产、生活空间的更新改造项目,同步规划配套适当比例的生态空间。其次,以生态产品依附的生态空间格局来确定相应的生产、生活空间的匹配布局及其规划、开发和建设的技术标准。对现有生产、生活空间潜在重大生态产品价值或影响现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空间单元调整空间属性,通过逐步实施生态恢复与修复改造为生态空间。各类生态空间的专项规划,要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引领,同步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产业化任务,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作为主要规划目标之一。在详细规划中,生产和生活空间的开发建设活动和相关管理环节要把对生态产品的使用消耗纳入考虑。

3.2 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导向推进国土生态空间资源的产权制度深化改革

结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部署,加快构建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国土生态空间资源资产的产权体系,规范对国土生态空间资源使用价值利用和收益的权利关系。一是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各类生态空间的产权主体,清晰界定产权客体的地理边界,消除权利主体不明及产权空间界限模糊、重叠交叉、矛盾纠纷等突出问题,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及其利益分配关系的权利基础。二是以各类国土生态空间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为基础,明确由此衍生的生态产品权益应全部归属国土空间资源的原始产权人。三是健全完善国土生态空间的用益物权制度体系,明确允许适度开发利用的国土生态空间资源用益物权的种类、权能内容和行使条件。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用生态产品增进或实现的收益,都需要向国土生态空间资源的最终所有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推动国土生态空间资源有偿利用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四是健全国有生态空间资源适度开发利用特许权的管理体系,探索扩大相关生态权益的应用范围,创新生态权益的权能设置,规范生态权益运营的监管机制,完善生态产品权益交易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以此增强生态产品权益的政策需求,保障生态产品权益供给方对生态产品的有效保护管理。五是推动生态红线内生态产品产权的国有化进程,参考公益性项目用地价格,采取逐步赎买的方式,把生态红线区内非国有的土地转为国有产权。这对于非国有生态空间的土地产权人来说,直接实现了生态产品的部分交换价值;从社会角度来说,则更有利于关键生态产品的长期保护和持续发挥多种公益性的使用价值。

3.3 建立基于国土空间单元的生态产品分级定价标准

根据生态产品所附着的国土生态空间资源的质量、区位等因子,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生态保护修复成本等因素,对生态产品进行分级分类定价。建立不同空间单元、不同类型、不同质量等级生态产品的标准地价格体系和评估作价方法,作为生态产品用益物权的经济补偿、生态损害赔偿、有偿使用、生态产品权益转让与市场交易定价,以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资产管理的基础参考。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研制针对性的定价方法。对于生态损害赔偿可以考虑采用功能价值法、生物物理学方法、当量因子法等,以提高破坏者的行为成本;对于市场交易,可以考虑采用市场价倒算法,以已被利用的生态产品使用价值作为投入要素的普通商品和劳务的市场交易价格,扣减各个环节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之后剩余的部分(残余价值),作为生态产品的生产贡献价值,再进一步资本化确定生态产品本身的资产价值。直接计算出来的残余价值也可以作为生态权益产品的交易定价参考。

3.4 基于国土生态空间资源健全生态产品有偿使用政策

开展国土生态空间资源资产核算,作为生态产品价值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国土生态空间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拟定对相关产权主体的考核标准。明确全民所有生态产品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范围、规则、流程、主体、权限、监督管理方式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以生态产品分类分级体系为基础,根据不同国土生态空间资源有偿使用的差异性,加快制定森林、草原、湿地等各类型生态产品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政策办法。制定生态产品有偿使用的收益分配机制,设置国有生态空间资源各相关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保障生态产品产权主体的受益主体地位,同时更好履行保护责任。完善生态产品保护补偿制度,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重大生产项目、民生项目要按照生态产品资产价值进行补偿。健全公共性使用价值为主的生态产品使用者付费的补偿制度体系,包括公共补偿、私人付费补偿等。因地制宜拓展创新生态产品有偿使用模式,探索生态产品产业化发展的激励和管理政策,激发相关主体参与积极性,推动生态产品的多元使用价值转化为可交易的商品。



4 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

生态产品概念是对生态文明阶段人与自然双向互动关系的理论概括,物理对象是优质生态系统或优良生态环境。生态产品对人类的多重使用价值只能在整体上发挥有用性,难以分割和移动。生态产品的空间形态表现为特定地理单元上的国土生态空间,交换价值最为理想的物理载体是符合生态产品条件的国土资源。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当以国土生态空间资源的科学规划、管理、产权及有偿使用制度的创新为关键抓手。在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视域下,生态产品的多数使用价值实现过程面临缺乏排他性和竞争性,以及难以分割、移动和计量等制约因素,通常以公共资源的方式被各类商品和服务产品生产过程免费使用。克服生态产品交换价值实现技术障碍的可行路径,是以剩余价值法全面核算现行各类商品和服务产品中包含的生态产品的生产要素贡献价值,并进一步分配到各类国土生态空间资源的载体之上,建立国土生态空间资源生态产品价值的分等分级定价体系,形成以国土生态空间资源产权为基础的、以受益商品和服务生产者支付的生态产品交换价值实现机制。

4.2 进一步的讨论

从目前有关生态产品概念内涵的各种观点中可以发现一些基本的共识,就是生态产品离不开优质生态系统或优良生态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输出作用。而优质生态系统或优良生态环境与特定地理单元的国土空间资源是密不可分的,这就使得不论从何种概念内涵的观点出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都无法同国土空间资源管理脱离关系,进而使国土空间资源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局工作的底层基础和物理抓手。各领域、各行业有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探索都需要落实到国土空间资源的物质载体之上,相关的制度创新改革也都需要和国土空间资源管理的有关制度进行密切衔接,有关价值实现的利益分配也必然需要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资源的产权关系。这一方面使得国土空间资源管理部门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局工作中具有基础地位,要求从国家层面的高位工作推动机制中把国土空间资源管理部门纳入领导协调机构;另一方面则要求各领域、各行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和实践创新要以国土空间资源有关制度结构作为基本前提条件,并主动加强与国土空间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同时,这也意味着有关国土空间资源管理的制度结构有可能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制约,要求国土空间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当前多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跟踪监测,鼓励有关科研机构的积极参与,及时了解并发现各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在国土空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方面的创新需求,积极推动国土空间资源管理制度的适应性改革。

作者信息

作者简介贺超(1974-),男,安徽省宿州市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资源环境与经济等。

设计、一审 | 吕睿     二审 | 吴桐

三审 | 孙君

发布于 2024-09-02 1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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