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4项大气固定源排放标准今起实施,事关炼焦化学、钢铁工业、煤层气(煤矿瓦斯)和回转窑焚烧处置


今年4月1日起...

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

4项标准正式实施!


由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408—2024)》《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HJ 1382-2024)》《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 (GB 21522—2024代替GB 21522—2008)》等四项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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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可作为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技术依据。

《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规定了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过程中涉及的接收、贮存、处置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适用于顺流式回转窑焚烧处置经营活动单位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环境管理。不适用含溴消耗臭氧层物质焚烧处置活动的环境管理。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适用于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与管理,以及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管理。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要求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5年4月1日起,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7年4月1日起,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执行以上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相关规定。

一键即可下载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pdf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 21522-2024).pdf 










来源:《VOCs前沿》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









发布于 2025-04-03 0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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